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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团队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为当事人办理房屋过户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原创 时间:2019-09-03

案情简介:

2004年,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小自己两岁的李先生,两人于当年便登记结婚,孩子在2006年出生。两个人都有稳定的工作,经济实力都不错,婚后两人买了两套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名下,一套登记在女方名下,三口之家过的很幸福。

随着孩子慢慢长大,夫妻之间平淡如水,每天都是重复着昨天的生活,王女士感觉很满足,但是偶然的,发现了丈夫在外有第三者,这不啻于晴天霹雳,完全颠覆了她的婚姻家庭观,两人之间争吵不断,什么事情都能扯到出轨的事情上来,两人已经完全没有办法再沟通。而随着职场经验的积累,王女士经济也很独立,2018年11月,夫妻俩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王女士,李先生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婚后购买的两套房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当在办理离婚手续后5日内配合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离婚后,王女士多次找李先生,要求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李先生一直推脱,后来干脆直接消失了,不再接听王女士的电话。2018年年底,王女士觉得无法再拖延,委托曹晓静律师代为处理离婚后房产过户的法律事宜。

办案经过:                     

王女士第一次找到我们时,表示自己已经用尽了各种方法,前夫就是各种不配合,由于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担心对方用这套房办理抵押或者出售,王女士决定委托曹晓静律师借助司法手段,让前夫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为了避免男方恶意转移财产,出售房屋或者将房屋抵押,损害王女士的利益,我们建议王女士办理了查封登记,并与法官沟通,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在公告期满后,法院缺席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案件结果: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对王女士所有,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男方协助王女士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一审判决出来以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判决书生效后,王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房子已经登记在王女士名下。

律师看法: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一定要起草好离婚协议书,很多人在离婚时一时脑热,随便签了离婚协议书,导致双方在离婚后履行离婚协议书时出现争议,或者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书。王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在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时,王女士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内容向对方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若对方不配合、拒绝办理,则只能通过法院程序,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程度,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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