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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婚IN家事律师网 时间:2019-07-03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人);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和女婿。法律对继承人的范围有扩大的规定,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10条对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作出了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另外,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亲属可以代替先死亡父母(继承人)的地位,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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