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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哪些形式?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婚IN家事律师网 时间:2019-07-03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分为五种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并办理的书面遗嘱。与其他遗嘱相比,公证遗嘱的形成过程最为严格,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更强,效力更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三、代书遗嘱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代书遗嘱在制作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在司法实务中,若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制作的,则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若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全程制作完成,并具备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可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

四、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制作录音遗嘱时,建议见证人在同一个录音中明示自己的身份和见证的事项。

五、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口头遗嘱的方式,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订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没有书面或者音频的记载,因此也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司法实务中,口头遗嘱的认定需要严苛的证据。

上述五种形式的遗嘱中,除自书遗嘱外,其他遗嘱都需要有见证人,继承法对于见证人有明确的要求和条件限制。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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