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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2-26

1992年10月,《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保障妇女生命健康规定: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首次意识到对妇女实施暴力行为问题的重要性。

1995年9月,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北京召开,会议指出了提高全球妇女地位的障碍,并承诺奉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

2000年3月,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推动了反家暴的进程。

2001年4月,《婚姻法》修正案正式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将“禁止家庭暴力”纳入其中。这在反家暴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5年12月,《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此后《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相继作出类似规定。

……

翘首以盼,2016年3月1日,我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历经20余年,历久弥新中夹杂着一代人的心血。

《反家庭暴力法》为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规定了多项保护措施,今天我们想和大家聊地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众所周知,江苏省是我国反家庭暴力试点工作的重点城市。早在2008年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就刘某威胁、殴打王某行为作出我国首份“人身保护令”,该裁定的有效期为3个月,使王某的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自此多地法院为保护受暴者的人身安全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禁止施暴人做出一定行为的民事裁定。

 

接下来,我们看看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不是只要夫妻双方发生冲突就可以申请呢?

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申请,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实施家庭暴力的人;

2、有具体的请求,例如: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这一条件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关键环节,需要申请人提交因家庭暴力致伤就医的诊断证明或者司法鉴定、伤情照片、报警记录、询问笔录、录音录像材料、微信或QQ聊天截图等等用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肢体冲突,被申请人受伤,双方关系紧张,被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都包括哪些内容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例如:禁止被申请人自行进入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所、经常出入场所200米内活动……法院会根据申请人遇到的实际情况合理认定相关的安全措施。

 

那人身安全保护一经生效就是永久有效的吗?

No No No !

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所以每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保护令作出后,法院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申请人强有力的法律后盾,亦是被申请的“手铐”。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件中,很多女性当事人承受着来自丈夫的家庭暴力,虽鼓起勇气有了离婚的念头,但是又因生活在同一屋檐、同一城市,有共同的朋友圈,而难以下定决心。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特殊保护,在一定期限内约束施暴者的行为,同时申请人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无后顾之忧地提起离婚诉讼,摆脱阴霾与黑暗,迎接黎明与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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