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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来了之家庭赡养与扶养-只要在物质上供养了老人就是履行了赡养义务吗?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2-10

情景再现

汪某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儿女都在外地上班,很少回来看望他。之后,当地的居委会找到汪某的子女,希望他们可以多回来看看老人。但是,汪某的子女却说,他们每月都会给老人钱,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请问只要在物质上供养了老人就是履行了赡养义务吗?

律师解答

不是。根据我国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赡养老年人时,不仅要在物质上供养老人,还需要在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人,根据老年人的需要,照顾老年人的生活起居,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钱寄得再多,却从来不看望老人,这样只会造成老人在精神上痛苦。因此,每月支付赡养费并不等于尽了赡养义务。子女应当在物质、精神等多方面上照顾好老年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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