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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民法典》继承篇亮点解读系列之二——代位继承范围扩大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时间:2020-08-25

我们常在影视剧重看到一些豪门子女争夺财产的戏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常常上演。2021年1月1日,随着《民法典》的生效,原来沿用的《继承法》将会同步废止,那在遗产承方面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呢,我们将为大家来系统梳理一下民法典在继承篇的亮点,追随我们的脚步,一起了解学习。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X先生的父母和爷爷奶奶均已去世,他的叔叔一辈子未婚无子女。那么,X先生的叔叔去世后,他的遗产由谁继承?X先生有没有继承权呢?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该法律规定有两个限制:

1、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故子女;

    2、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分限制。

    这就意味着,按照《继承法》的规定,X先生虽然与叔叔具有密切亲缘关系的,但是若叔叔没有写遗嘱让X先生继承遗产的话,X先生是不在法定继承范围之内的,此时遗产会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远远超出了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各顺序法定继承人均得代位继承。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晚辈直系血亲均可以代位继承。

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此有所调整,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1.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 被继承人没有配偶、父母以及子女或配偶、父母以及子女丧失继承权,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丧失继承权;
  3. 兄弟姐妹的子女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的份额。

回到最初的案例,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X先生就可以代为继承其叔叔的遗产了。

这样规定的现实意义在于,更能体现国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对家庭亲情关系的加强和改善也会起到积极的正向引导作用,更有利于树立优良家风,促进家庭文明建设。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联系电话:139 1124 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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