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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思诚与佟丽娅离婚看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时间:2021-05-20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刚说完冯绍峰与赵丽颖离婚,在520这个特殊意义的日子,又有离婚官宣(ps:这次没有汪峰啥事)。

5月20日上午,佟丽娅和陈思诚宣布离婚。两人分别发文,佟丽娅表示:“人间值得,未来可期。谢谢你。”陈思诚:“你们永远是我最爱的人,换种身份守护。”没有互撕、互曝,难得的理智、和平的分手。或许,这是两个人长时间的考虑、协商最终达成的一个默契吧。

佟丽娅和陈思诚因为《北京爱情故事》相识, 2014年初举办婚礼,到现在两人结婚刚好七年就宣布离婚,难逃“七年之痒”。

其实早在结婚当年,便曾有媒体爆料陈思诚与神秘女密会、与女演员有亲密动作,之后数年又有与他人住宿酒店的新闻,所有这些不断爆出的瓜瓜枣枣,给两人的婚姻增加了阴影。

2020年初,又有网友爆料,佟丽娅与陈思诚已经签署离婚协议,只是由于商业上的考虑,还没有公开,也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今天,佟丽娅与陈思诚发表离婚声明,两人已经和平分手,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则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唯一有关系的,是两个人孩子的抚养、探视问题,相信两人能够协调处理好。如果两人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两人还是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书即使签字了,也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再加上现在的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可能性更大,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避免这个情况呢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离婚程序相关规定,协议离婚程序,需要夫妻双方先向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从申请之日起算满三十日后,在三十日内双方持相关证照材料,再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本来协商一致协议离婚就不容易,再加上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客观上增加了协议离婚的难度,因此等待一个月后,很可能等来的是另一方的反悔或者不配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之前协商好的离婚协议书也成了一纸空文。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保留了原《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协议的规定,即男女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先签署《夫妻财产协议》,对于财产进行约定处理,不需要办理公证或者离婚手续,双方签字后即生效,能够及时的固定双方协商的结果,然后可以按照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一方反悔,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可以要求按照已经生效的《夫妻财产协议》分配财产,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冷静、理性的解决婚姻问题无疑是最优选择, 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可以根据婚姻、家庭、财产以及双方对于婚姻的态度等具体情况,量身订制最优方案,为当事人解忧排难。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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