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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拒绝迁走户口怎么办?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时间:2022-07-05

李某和张某因为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约定的很清楚,房产归张某所有,存款归李某所有,但是双方忽略了户口的问题,离婚后李某一直拒不迁出自己的户口,影响了张某办理房屋买卖的手续。张某该怎样解决前妻的户口问题呢?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最容易忽略约定户口迁出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经常成为离婚案件的难点。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解决。北京户籍政策已经做出调整,为了解决房屋买卖、离婚等多种原因造成的迁户难的问题,北京出台了公共户籍制度,房屋产权人可以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单方将其他人的户口迁出,落户公共户口,能够解决上述问题。而其他省市各地公安机关在户籍管理的政策上各不相同,强迁户口往往很难办理。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条款,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经济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束条款,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

如果是诉讼离婚,有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双方达成调解,则可以在调解书中对离婚、财产、抚养权以及户口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判决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处理户口的登记问题,即使有关于迁出户口的判项,在执行该判决书执行时,如果存在与户籍政策冲突的情况,也难以强制迁出户口。当然,如果对方有条件迁出,符合迁出、落户的政策,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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