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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数份不同的遗嘱的,其效力高低如何确定?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9-20

 

现实生活中,在遗产分割的时候,几个继承人分别拿出内容不同的遗嘱的情况时有出现,遗嘱人已经死亡,不可能再让立遗嘱人表态来认定哪一个是其本意。所以对于这种情形,法律规定可以用推定的方法来确定遗嘱的效力。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形式,是指遗嘱人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意思虽未明确表示出来,但法律以其行为推定遗嘱人的遗嘱已作有变更或撤销。遗嘱人立遗嘱的意思表示一旦为法律所推定变更或撤销,原有遗嘱即被改变或取消,有关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就不能凭借原有遗嘱主张自己的权利。一般来说,在有数份不同的遗嘱时,应该采取如下的处理方法: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和撤销先立的遗嘱。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其所立的数份遗嘱都有效;如果遗嘱人所立的数份遗嘱,有内容相抵触的部分,则就其抵触部分应当以最后所定遗嘱为准。

(2)遗嘱人同时立有数份遗嘱,并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抵触的内容已被撤销。例如,某遗嘱人同一天立有两份遗嘱,对其房产的处分迥异,其子女你争我夺互不相让,此时则应推定被继承人的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人生前的行为致使遗嘱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无法执行的,推定原遗嘱已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比如说某人所立的遗嘱中提到了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一个人,但是在立遗嘱之后又将该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的手续,遗嘱人的这种行为已经使得房产这部分无法执行,可以推定这部分已经被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则推定遗嘱已被撤销。遗嘱于继承开始时才发生效力,但在遗嘱生效前,遗嘱人故意将其所立的遗嘱销毁的、通常应推定遗嘱人废除了原遗嘱。但是,公证遗嘱具有的证明效力不因遗嘱人销毁了遗嘱公证证书而失效。他人毁坏遗嘱的,不能发生撤销遗嘱的效力;遗嘱因保管不善被损坏或丢失的,如被老鼠施走、咬坏,如有证据证明原遗嘱确系遗嘱人所立,并出于其意思表示的,应当确认原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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