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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并进行公证有什么好处?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10-31

 

涉及到财产继承,尤其是房产和大额的存款时,继承人之间会因为财产继承发生争议,影响家人的亲情。即使没有继承纠纷,在办理房产继承时,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过程十分复杂,可能仅因一个证明材料不齐,就影响房产继承的办理。最好的办法就是被继承人在世时立遗嘱并进行公证。

如果有公证遗嘱,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时,就可以按照遗嘱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不用去调查被继承人有多少个继承人,不用再提供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不用再去寻找去世多年的上一辈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不用查阅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档案材料,不用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到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人之间也不用因为协商不成而诉诸法律了。

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处按照遗嘱所书写的财产分配方式办理,立遗嘱人指定由谁继承,其他继承人没有继承权(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不用再提交其他继承人的资料。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制定遗嘱管理人。这条规定的意思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立遗嘱人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的财产;二是立遗嘱人只可以处理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其他人的,或者是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不能遗嘱处理。三是立遗嘱时,可以制定遗产的具体分配份额和分配方法。在遗嘱中,应当列出自己需要处分的财产的清单,说明各项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以及房屋的具体地址或其他财产的存放地点,如何取得等。此外,可以附加继承人的继承条件,如必须对老人养老送终才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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