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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父母去世,兄妹之间的遗产纠纷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婚IN家事律师网 时间:2019-07-03

父母名下的房子,作为子女是有继承的权利的。老人辛辛苦苦一辈子,甚至自己都没享到什么福,为的就是能给自己的儿女留下一套房产。然而对于多子女家庭,面对老人留下的房子而产生的纠纷太多了。有很多原本和睦的家庭,就是因为这套房产而引发了家庭纠纷。

今天来到节目中寻求帮助的张女士,父母留下一套房产,却被大哥一直霸占,张女士和二哥觉得大哥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张女士选择找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希望律师支招,让自己能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曹晓静律师在节目中帮助张女士解决困扰。2019年4月22日21:41分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曹晓静律师为当事人支招。

案例回顾

张女士家兄妹三人,父亲有一套105平米的房子,这套房子是2002年父亲单位盖的房,已经过去近17年的时间了,房产证依然没有下来。张女士的母亲是2010年底去世,父亲是在2017年1月去世,如今这套属于父母的房产一直被大哥占着。

在2011年下半年,张女士的大哥以照顾父亲为由,将保姆辞退之后,大哥一家搬到父亲的房子中居住,将自己的房子出租了。大哥在照顾父亲的过程中,每个月向父亲收取4000元的生活费,后来大哥又以物价上涨为理由将父亲的生活费涨到一个月5000元。

父亲去世之后,大哥并未搬离父亲的房子,一直在那居住。然后把家中所有的门锁全换了,使其他子女无法再进入到房屋当中。

父母没有遗嘱,眼看房子被大哥霸占,张女士和二哥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既无法进入房子,也没有得到大哥给出的补偿。张女士和二哥到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让我们看看曹晓静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张女士:我通过收看《律师帮帮忙》的节目,也知道一点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好像父母留下的房产是没办法分割的,但是我们是不是有居住和适用权?

曹晓静律师:在离婚和继承案子中,遇到这种央产房或者单位的自管房,或者是单位集资建房的话,只要手续齐全还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像您父亲留下的这种特殊性质的房子,产权证目前还没有下发之前,所有权是不能处理的,但是您可以基于继承享有使用权,这点实没有问题的。比如三间房一人一间,还是分配每个人享有相应的面积,这点上也有法院这样处理。由于是单位集资建房,不是承租公房的性质,因此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配需要征求原单位的意见进行比例划分。

张女士: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父亲的大额存单都没有了,都让大哥给取走了,这个钱我们能追回吗?或者能要求大哥分给我们吗?

曹晓静律师:您父亲去世时已经是91岁高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的,老人去世之前一段时间,谁照看的比较多,可能谁会暂时保管他的财物。只要他的金额不是特别大,这个是比较难主张的。如果是老父亲生前处分的,那么不管是证据的收集还是日后的主张都是有难度的。如果涉及日后起诉,那么我们可以再继承的时候提一下,让大哥说明资金的去向,如果他说明不了,那也可以作为酌情考虑的一个情况。

张女士:您看,根据我们家现在的情况,我该怎么做?

曹晓静律师: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个房产是遗产肯定是没问题的,三个子女虽然没有房子的所有权,但是都应该有共同继承的权益,那么也可以考虑分配使用权的份额。建议您先跟大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能您只能通过起诉解决。一旦单位把这个房产证办下来后,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个继承的判决,来要求房子析产,也就是分割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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