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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律师门诊室》——年近花甲要离婚,婚该怎么离?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原创 时间:2019-10-23

家庭财产平时由妻子管理,丈夫突然身患重病,生活举步维艰,丈夫执意要离婚,财产分配却成了难题,六旬老人与老伴矛盾不断,吕先生的婚姻该何去何从?

案件情况:

吕先生今年64岁,九年前他们唯一的儿子因为交通事故去世了。据吕先生说,自己得了脑梗以后,我爱人把我的钱、生活费全部偷走了,一共有一百多万,女方是下岗职工,钱一部分是自己挣的,还有95万是儿子发生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孩子去世后,女方对自己照顾很少,前段时间,自己在家里摔倒了,导致脑出血,需要住院治疗,结果女方把钱都控制起来不给自己。女方对自己的照顾越来越少,甚至和自己发生肢体冲突,这使谷先生对婚姻生活彻底失去了信心,所以自己打算离婚,以此避免身心再受到折磨,也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失。

关于房产的情况:结婚后夫妻双方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女方把房本、结婚证、存折、住房公积金卡全部拿走了。另外,女方用自己的钱在南锣鼓巷买的房面临拆迁,她需要钱,所以她现在没有离婚的想法。

吕先生表示:如果自己离婚,自己的退休金够自己的生活,自己可以请保姆,或者去养老院,也可以生活。现在和女方一起生活,第一自己的财产没有保障,第二,自己的人身安全还受到威胁。所以来到门诊室,想要咨询离婚的问题和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的问题。

律师讲法:

曹晓静律师:吕先生老年丧子,应该是给老夫妻带来很大的打击,鉴于吕先生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建议吕先生慎重考虑是否一定要离婚。如果吕先生决定离婚,他有两种解决方式:一个是跟他的老伴协商协议离婚,比如对于房子的所有权等问题协商,吕先生可以居住在自己名下的房中,女方可以住在她自己的房子中,协商一致后,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第二种是两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因为他们的两套房的总体价值相差不大,所以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可以主张自己名下的房子归自己所有,这套房子争取到的可能性比较大,南锣鼓巷的房子,如果有产权,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的,如果是承租的公房,承租权其实是不能作价的,这个时候吕先生离婚,则财产上会比较吃亏。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考虑到承租人将来上市的价值,相互冲抵的话,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式;如果单纯的从法律上分割的话,如果南锣鼓巷的房子是承租房,由于没有产权而不能分割,吕先生名下的房子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两人分割,吕先生要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那么还是建议吕先生要慎重考虑离婚问题

关于存款问题,据吕先生说,在自己生病后,女方曾经三次取走自己的钱,对于钱的问题,女方可能会以吕先生生病消费为由抗辩,是用钱给吕先生住院治疗花掉了,并且过了时间很长了,吕先生再追回来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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