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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律师门诊室》——父女之间的房产争议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原创 时间:2019-11-04

2002年的时候,吕女士和父母、弟弟商量好,父亲把房子卖给自己,吕女士一家人从2002年开始就住在这个房子里,但是没有支付给父母房款,2016年房子拆迁时,父亲和弟弟却反悔了,父亲还提起诉讼,要求自己一家人腾房,吕女士该如何应对?且听曹晓静律师为吕女士指点迷津。

案件情况:

父母名下共有两套住房,一套是吕女士居住的公租房,一处是父亲和弟弟一家居住的产权房。承租房的承租人是父亲,2002年传闻承租房要拆迁,吕女士考虑自己没有住房,就和父母、弟弟商量后,自己给父母十万元购买这套房,但由于当时没有足够的钱给父母,吕女士就先住了进去。从2002年到2016年房子拆迁,吕女士一家人居住在此,母亲于2007年去世。2018年底到2019年初,自己和父亲谈,但是父亲和弟弟反悔了,说不同意卖给自己了,后来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自己腾房,法院现在也没有出判决,仍在调解阶段。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补偿价格产生了分歧,吕女士说给父亲160万元,父亲的福利房自己就不要了,父亲要求吕女士给220万元,并且另一套父母的产权房吕女士也不能继承,这让吕女士难以接受。

曹晓静律师:当时有签书面的合同吗?

吕女士:没有,什么都没有,就是一个口头协议。

曹晓静律师:了解了您的案件情况,您母亲去世后,福利房中属于您母亲的份额,若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您父亲和您姐弟共同继承,这是继承纠纷;关于这套承租房在承租人没有变更之前,您父亲作为承租人,是可以要求不是共居人的人腾房的,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但是如果是调解,是可以一并去解决的;

律师观点:由于承租房的承租人是父亲,吕女士不是共同居住人,父亲主张吕女士一家人搬走和合情合理的。对此吕女士有两种应对方案,一种建议吕女士与父亲沟通调解解决,双方在价格上彼此让步,变更吕女士为承租人;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吕女士的父亲起诉吕女士一家人腾房的案件,吕女士就要做好搬走的心理准备,吕女士在腾房以后,可以以继承纠纷为由主张继承产权房中母亲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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