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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律师门诊室》——拆迁、离婚,自己的房子在哪里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原创 时间:2019-12-17

2000年陈先生的房子拆迁,但是当时自己不在这居住,房子拆了,但是拆迁协议上没有自己的名字,陈先生弄不明白为何自己的户口在房子里,但是拆迁协议书上没有自己的名字,是不是自己的拆迁利益根本就没有算进去呢?

案件情况:

陈先生服刑期间,自己的房子赶上了拆迁,自己的妻子和孩子签署了拆迁协议书,房子全部登记在妻子名下。2005年陈先生回来后,在2010年与妻子离婚了,念及女方一直抚养孩子,他没有向前妻提分割拆迁利益的要求,但是认为自己的户口在被拆迁的房子里,自己应该享有补偿,自己问过和自己家差不多的邻居,邻居家补偿的都比自己家多。陈先生怀疑拆迁部门忽略了自己的利益,根本就没有补偿给自己。自己多次到拆迁单位咨询,想看一看当初的拆迁档案信息,但拆迁单位表示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调阅相关的文件,所有拆迁信息不能给陈先生,陈先生就想弄个明白,到底有没有自己的拆迁补偿。

律师观点:

曹晓静律师认为,陈先生的户口在房子里,他应当有自己的拆迁补偿份额。目前关键是要弄清楚,他的拆迁权益是在补偿安置的房子里,还是说拆迁时没有补偿陈先生的份额。

如果说拆迁时已经给陈先生拆迁补偿,即使拆迁安置的房子只写了妻子的名字,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处分房子,没有约定房子的产权归属,那么这个房子还是未分割的状态,仍应属于双方共有,陈先生有权分割。如果是拆迁部门统计时有失误,或者在拆迁补偿协议里漏掉了他的名字,拆迁部门忽略了陈先生的利益,没有补偿给自己,则陈先生可以起诉拆迁公司,这是针对拆迁单位的拆迁补偿纠纷;如果拆迁单位已经按照拆迁安置政策完全补偿到位,只是陈先生没有签字,但是陈先生的妻子基于夫妻关系的存在,代表全家人签字了,这是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权,在法律上是允许的,而不是说每个被拆迁人都需要签字。同理,家中的一个成员签字了,也不代表所有的拆迁利益都是他一个人的,要按照拆迁补偿协议里载明的安置人员来确定的。如果根据拆迁补偿的方案,有陈先生的份额但拆迁单位没有补偿,则陈先生可以主张自己的拆迁权益,

目前陈先生可以申请信息公开,了解详细的拆迁政策,如果发现拆迁单位的工作有瑕疵,可以向法院提起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自己的拆迁补偿已经包含在了前妻名下,那陈先生就应当找前妻分割财产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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