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1057496655

13911247365

您当前的位置: 婚IN家事律师网>团队动态

曹晓静律师BTV《律师门诊室》——持续十五年的拆迁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原创 时间:2019-12-23

2004年安女士父亲的公租房拆迁,按照拆迁政策,拆迁单位只给自己家两套两居室,但是安女士家人认为,按照自己家的房子和户口,两套房不够居住使用,应该多给自己两套房。由于存在争议,过去了十五年了,拆迁协议到现在一直没有签,具体的补偿政策一直没有落实,一家人也一直住在周转房里。由于自己不懂拆迁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因此来到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门诊室》,来咨询一下怎样解决自己的困境。

案件情况:

父亲的公租房所在地区于2004年开始拆迁,房子的面积是22平方米,安家有四个兄弟姐妹,四家人的户口,除了大姐的户口不在,其他人的户口都登记在这个公租房里。由于家庭人口多,安家人认为只给两套两居室,不能满足家庭成员的居住需求,如果是补偿四套房,兄妹四人正好一人一套,如果给三套房,那就先不考虑大姐,弟弟妹妹三人各一套,之后再想办法补偿大姐。由于双方对于补偿的安置房没有谈妥,双方一直没有签署拆迁协议,在2013年公租房被强制拆除。拆迁之前父亲就已经去世,母亲也在前两年去世,十五年来,一家人一直居住在周转房里。目前拆迁单位仍坚持按照政策给两套房,安女士作为家庭的代表,与拆迁方沟通了整整十五年,多要人家不给,少要兄弟姐妹又不答应,安女士左右为难,但是在整个过程中,安女士没有启动诉讼程序。安女士认为的户口多,所以房子也要多给,是这样的吗?

律师观点:

按照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国家对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补偿对象是承租人。本案中,安女士的父亲是公房的承租人,但是由于父亲去世了,母亲也去世了,那就是老两口的所有的拆迁利益就都转化为遗产,应当由安家四个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曹晓静律师认为:如果与拆迁方协商无果,安女士一家可以以拆迁补偿纠纷为由尽早启动诉讼,争取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主张拆迁补偿利益。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安女士可以与兄弟姐妹们商量拆迁补偿的分配方式,是平均分还是按照户籍以及各家庭的情况按照一定的分配方式分割。

由于安女士一家错过了最佳的谈判时间,到现在都已经十五年了,曹晓静律师建议安女士一家人商量,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代表兄弟姐妹与拆迁单位调解、协商。如果双方的差距太大,无法调解的,再去走诉讼程序,尽可能多主张补偿。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咨询电话:139 1124 7365

扩展阅读:

曹晓静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律师门诊室》——弟弟的遗产该怎样继承

曹晓静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律师门诊室》——拆迁、离婚,自己的房子在哪里

曹晓静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律师门诊室》——草率协议离婚,还能反悔要房子吗

 

0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