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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律师门诊室》——自己的房子登记在继女名下该怎么办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原创 时间:2019-11-13

养儿为防老,我养你小,你养我老,今天来律师门诊室的薛大爷把继女当成自己的亲女儿抚养成人,本想着继女能够给自己养老尽孝,没想到继女做出让老人寒心的事儿,这一家人之间发生了什么事呢?我们和曹晓静律师一起了解一下。

案件情况:

薛大爷今年85岁了,原来住在自己东城区的三居室里,2015年听从女儿的建议,将自己高楼层的三居室出售,换了一套低楼层的两居室。本以为两居室换下来后,全部份额肯定还是自己的,但是没想到房本下来后一看,这个两居室只有50%的份额属于薛大爷,而另外的50%的份额却落在了女儿名下。薛大爷心想,当时没有这么约定过啊,但是再跟女儿商量,想要回房产份额,女儿却说什么也不愿意归还。年逾八旬的老人,房产被莫名其妙的分出去一半,这让薛大爷的日子过得实在是不踏实。薛大爷夫妇认为女儿强行霸占了自己的房产份额,那么如何才能要回自己的房产份额呢?

据了解,这个女儿并不是薛大爷的亲生女儿,而是薛大爷的继女,1964年薛大爷的前妻带着未成年的一儿一女嫁给了薛大爷,原来一直居住在公租房里,1999年前妻去世,在2006年房改购买了这套房。后来换房过程中的卖房和买房都是继女一手操办,结果自己拿到房本后发现,原本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现在变成只有自己的一半的产权,现在自己和老伴在这房子里居住。

曹晓静律师:您和女儿沟通时,她是怎么答复您的?

薛大爷:我当时回来,因为我知道后就急了,当时女儿的爱人在我家,我说今天这官司我要打,我能不能打赢,他说百分之百您能打赢。

曹晓静律师:您有退休工资吗?2015年以后她还照顾您吗?

薛大爷:有退休工资,自己生活能够自理,女儿一两个月来一次。

律师观点:法律上有一个案由,叫共有物纠纷。现在需要确定薛大爷当年是否有授权女儿代为办理房屋买卖的文件,如果确实有这样的授权,那么这个买卖房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如果当时只是因为他与继女的父女关系,就是委托继女代办房屋买卖的手续,或者说没有授权委托书,或者有授权委托书,但是授权委托书只是代为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并没有让她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加上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上就有问题了。合同上的购房人是薛大爷和他的女儿,所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名字也就会是薛大爷父女两人,这是基于这个买卖合同上的购房人确定房子的产权人,但是父女两人各占50%的房子的比例,应当另外会有一份房屋共有协议。根据笔迹和薛大爷的说法,共有协议的签字应当都是继女所签。

根据薛大爷的说法,薛大爷只是授权给女儿代为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手续,并没有授权签署共有协议书,继女的买卖行为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共有协议上根据现有材料,能够确认不是薛大爷签字,但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档案里有没有薛大爷的本人签字,对这个事实有没有追认,这个要有一个问号。如果这个也没有,那么继女越权代理,她加上自己名字的行为是无效的,薛大爷要回自己房子的份额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曹晓静律师建议,现在应该弄清楚继女代办房子过户手续时有没有薛大爷的授权,薛大爷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签字的时候都签署了哪些文件。薛大爷可以拿着房本,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全部的档案信息,根据档案材料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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