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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诱人的拆迁利益面前,不堪一击的骨肉亲情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原创 时间:2019-11-30

我们都承认,人活着离不开钱,离不开房子,但为了利益而放弃亲情、甚至放弃做事的原则,未免做的过于绝情。人生在世无非几十年,活着并不是只靠钱和房子,还有生活中浓浓的血脉心情,有很多当事人因为拆迁利益的分配产生纠纷,有的甚至刚刚听到拆迁的风声,就不顾多年亲情,一家人引发纠纷,有的则是为了拆迁利益明争暗算,还有的则是在拆迁利益下来后,想尽一切办法贪占利益不愿分享。面对突如其来的巨大利益与多年的骨肉亲情,到底又该何去何从呢?

房子拆迁,作为被安置人的刘女士却房、钱两空,为此刘女士先后两次起诉至法院,然而诉讼之路却屡屡受挫,刘女士还能获得自己的拆迁利益吗?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曹晓静律师在节目中和刘女士聊聊关于宅基地拆迁的那些事。

案例回顾

2013年,刘女士婆婆名下的宅基地以及地上房产拆迁腾退,共分得三套拆迁安置房,刘女士婆婆名下两套,小叔子名下一套,而同属被安置人的刘女士却一无所有。

原来,刘女士的公公于2006年去世,2013年遇到拆迁时,婆婆在刘女士一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小叔子办理拆迁腾退的相关事宜。

如今,刘女士的小叔子将全部拆迁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都占为己有,从2015年得到拆迁安置房后,一直将婆婆名下的两套房产出租获利。刘女士和婆婆均无法住进安置房中,经过多次与小叔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万般无奈刘女士将小叔子诉至法院。

通过起诉,看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刘女士发现安置协议中有自己的份额,而两次起诉小叔子,案件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刘女士撤诉呢?刘女士又该通过怎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刘女士:我们先后两次起诉至法院,开始我们的案由是居住使用权,被法院给驳回了,驳回之后我们又上诉了,上诉之后发回重审,受理之后到现在,法院要求我们撤诉,说是婆婆同意我们居住了,但是我们之间的份额没有弄清楚,我想请律师帮忙,我们到底应该怎么打这个官司?

曹晓静律师:宅基拆迁,通常会考虑到实际的户口还有产权相结合的一个原则。经过您的陈述,我们现在基本上可以判断这个案子就是一个析产继承的诉讼。在析产继承中还涉及到了房屋的拆迁安置问题。在您第一次起诉的时候,是房子被拆迁之前,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房子拆迁了,标地物灭失了转化为腾退补偿协议中的内容,腾退补偿协议有货币安置还有宅基地的一个房屋安置,对于地上物的重置成新价,在14年这份判决书中已经明确处分过了,但是因为这份拆迁补偿协议中的房子还没有实际交付使用,也就是房子还在建设过程中,所以当时只处理了货币部分,而对于现在有争议房产部分,当时未处理。在一审判决之后,您又以物权保护纠纷为案由上诉,由此可以判断这个案子刚开始的时候案由定的有问题,因为权属还没有确认,应当以析产继承为案由比较合理。

刘女士:您能告诉我具体应该如何起诉吗?

曹晓静律师:您可以作为一个原告,还有就是您的儿子和丈夫都可以作为原告,因为现在您的婆婆已经非常支持您搬进去住,所以我认为应当把婆婆也拉过来当原告,被告自然就是您的小叔子。另外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请您放心,您爱人是完全有权利去分得他的父亲作为遗产的那一部分的份额,您和您的儿子作为拆迁补偿协议上的家庭成员,也就是共同居住人是有居住权的。

刘女士:下一步我该怎么做?

曹晓静律师:刘女士和丈夫有权分配房子份额,前两次起诉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起诉时机不对,二是起诉主体不对,案由不对。建议您撤诉后另行起诉,以析产继承为案由,原告可以加上婆婆。通过多种方式让刘女士的小叔子明白这次的拆迁补偿,他应得的合理份额,对您解决问题会有实质的帮助。

曹晓静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咨询电话:139 1124 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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